一 成组布展的展位之间的通道宽度应当根据最高峰人流量计算得出,但最少不应小于3米的宽度;并尽量保证环通、避角袋型走道的出现。
二 展位的搭建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Bl级(难燃型),对于少量局部使用的可燃材料应当进行防火处理,达到Bl级要求之后方可使用。
三 参展商应当遵守场馆方、主办方制定的消防安全制度,不损坏室内消防设备,不占用消防通道,在布展、撤馆过程中安全施工。展位的布置不得影响展馆内消防设施的使用。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严禁布展或存放物品。
四 展位与墙壁之间的后通道应当不小于60厘米,并不得堆物,以便于维修检查。
五 油漆、喷涂等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设立禁火区,落实防火措施;各种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展馆外的安全场所。
六 电锯、电刨、电焊、电割等施工作业一般应在室外操作。确实需在室内操作的应加强防火安全,及时清理废料,严禁明火。
七 特殊装修(18平方米以上)应当事先提供图纸,特殊装修展位搭建必须通透,在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时一并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