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台搭建施工安全规范
展台搭建施工安全规范

《特 装 服 务 管 理 规 定》 施 工 管 理 一、严格遵守大会组委会和展览中心的各项规定,服从大会统一指挥。进场施工单位须交纳特装施工管理费 10 元/平方米;特装清洁押金(展位面积 100 平米以下押金 x000 元,100 平米及以上押金 x000 元,展览结束经验 收合格后返还押金),保证展台和人身安全。( 特别提示:凡是没有申请展台特装搭建及审图未获批准的参展商,在展位范围内搭建的展台展架,高度在 2.5米以上的展台展架,无论自行搭建或委托装饰公司搭建,均视为特装展位的搭建施工,除了接受检查及补交费用外,还须按检查中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或拆除。)


二、施工单位搭建展台面积不得超出承租面积,投影边线不得超出承租边界线,不得占用通道。施工单位搭建的展台面积应和申报面积相符。 


三、展台结构必须牢固、安全,搭建材料应使用难燃或阻燃的材料。


四、使用玻璃装饰展台,应采用钢化玻璃,确保安装牢固、可靠,并加明确标识,以防破碎伤人。 

展台搭建施工安全规范

五、展台搭建不得超过规定高度:室内、室外展台最高点不得超过 6 米。


六、室内展台的设计要开放,靠通道展台边缘背景墙或背景画面高度不能超过 4米,宽度不能超过展位边长的三分之二。要便于观众参观,同时不许遮挡他人展台。 


七、室外展台每根与地面接触的立柱都要加固底盘打生根点、地锚、配重,以增加立柱的受力面,确保展台的牢固性;展台上如挂有喷绘布、喷绘板的,应留有通风口,同时要求单块喷绘布、喷绘板的尺寸高度不得超过 3 米,宽度不得超过6 米;如果发生风力超过 4 级以上时,特装服务管理办公室有权强行拆卸,以确保安全。 


八、有音响的展台,必须服从大会组委会的现场管理,控制好音响的音量,不得干扰他人。 


九、相邻展台所有结构背后骨架暴露部分各自务必进行妥善装饰处理。 


十、展台结构严禁在展馆顶部、柱子、围栏及各种专用管线上吊挂、捆绑,所有结构应和展台自身主体结构连接。严禁利用展馆顶部网架作为吊装展台结构的工具。 


十一、展馆内的一切设施不得破坏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展馆内地面、墙面等建筑不得打孔、刷胶、涂色、张贴宣传品,不准损坏展馆一切设施。 

十二、搭建展台不准遮挡展馆内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


十三、展台施工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稀料、橡胶水等),禁止明火作业,不得在馆内进行喷漆、刷漆等工作。 


十四、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应使用合格安全的提升工具及操作平台,施工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为保护人身安全,周围要设置安全区,并有专人看护。


十五、整个展览会期间,施工单位须留电工、木工等人员现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六、展台搭建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在接到特装服务管理办公室发给的安全隐患通知书后,必须按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

 

十七、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施工,并负责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现场负责人,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一并登记备案。 


十八、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随时由保洁人员清理废弃物品,搭建展台的材料应 码放整齐,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保持展场内通道畅通。不得在场内堆放包装箱等杂物。布展完毕后,应自行清走多余材料及施工工具。

 

十九、展台搭建材料的选用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临时性建筑的材料用法标准并结合展览会的特点合理选材,选材时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二十、展场内不得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得使用电锯、电刨等加工作业工具,如有特殊要求请到特装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十一、施工单位在撤展时须将所有搭建材料全部撤出展场,严禁将废弃物堆放在展会现场。


二十二、特装展台的搭建公司必须购买展台在整个展会期间的公共安全保险。 


二十三、室外展台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风、雨等自然现象对展台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室外展台搭建应确保展台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以及局部稳定性,即:不能出现可变形体系,在荷载作用下(主要是风荷载)不能产生过大的变形。所设计的结构强度应当满足荷载所需要的强度。 


二十四、任何展台结构或展品(公司名称、标志、灯箱和海报)严禁超出展位边界。 

二十五、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空中飞翔物宣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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