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特装展位的设计与搭建,其垂直正投影不得超出主办单位所划定的范围。
2) 特装展位送电前须作安全检查,施工单位电工应先自检。隐蔽电气部分封闭前,应主动联络主场服务商电工协助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展位,主场服务商不予送电。
3) 特装展位的地毯必须使用正规的地毯胶布,严禁使用立时得等难清洁粘胶,如有违反,清洁费用由参展单位或展位承建商负担。
主场承建的施工注意事项
4) 展位搭建及拆除施工时不能改变大楼地面、墙、门窗或建筑物其它部分的结构,不 能破坏展位内原有的设施,参展商必须负责保持展位设施及所租用物品完整无损。如有损毁,应由参展商聘用的搭建商承担相应的法律及赔偿责任。
6) 展会期间,不得在展馆或展览中心内对展品或展览材料进行大面积油漆。仅在筹展其间施工
7) 期间,所有安全防护措施就位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小面积的补漆工作。
8) 展区内全面禁烟,凡在摊位、走廊、通道、楼(电)梯、卫生间等场所吸烟者,视情节从重处理。
9)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及有效证件才能进场施工。
10) 所有展位装修不能以任何形式封顶,不得以任何形式遮挡、阻拦展馆的消防器材。
11) 不得在展厅人行通道、楼梯路口、电梯门前、消防设施点、
12) 空调机回风口等地段随意乱摆、乱挂、乱钉各类展品、宣传品或其它标志。
13) 禁止在展馆内、展位上使用星星灯、彩灯、霓虹灯、小太阳灯(碘钨灯)及500W 以上大功率灯具。(除作舞台演出用途的舞台灯光可使用超过500W 功率外)
14) 高空作业没有使用合格安全的提升工具及操作平台,未派专人指挥、看护、设置安全区,情节严重加重处罚。
15) 在施工、装修、布展中不得阻挡、挪用、圈占、损坏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装修构架及展位顶部不准以任何形式覆盖,以免阻挡消防喷淋和烟感探头发挥功能
16) 在展场内施工、表演时,不允许使用明火。违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7) 所有装修和装饰材料均须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展馆内不得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草、藤、纸、树皮、泡沫、芦苇、竹子、可燃塑料板(万通板、K T板、阳光板)、可燃地毯、布料和木板等物品作装修和装饰用料。
18) 加强施工现场文明管理,不得穿着拖鞋、光膀进馆施工。
19) 广告牌、灯箱、灯柱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采用消防科研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
20) 大会不提倡特装展位封顶。如需封顶的,必须按消防规定安装悬挂式自动灭火器(6公斤),每2 0平方米配置1个,2 0 - 3 0平方米配置2个,依次类推。
21) 普通照明类、机械动力类、变频设备、可控硅控制设备、舞台调光设备类、扩音设备类和24小时用电设备应按分类设立独立回路,严禁共用同一回路。重要的电气设 备和重要场合、位置用电应安装一主一备双回路供电。
22) 主场承建商必须自备施工配电箱(配置漏电保护开关);施工临时电源线应采用带护套铜芯软线,中间不得有接驳头,
23) 必须配置保护开关;严禁将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内或挂在开关刀闸端用电,必须采用插头和紧固端口镙丝连接。